臺灣大學牙醫校友總會『關學婉教授人才培育基金』處理要點
100年11月30日審查委員會修改
101年01月03日理監事會議通過
一、主旨:感念關學婉教授有教無類、春風化雨、提攜後進,一生奉獻台大牙醫不遺餘力。台大牙醫專業學院目前面臨教員不足。為積極培養更多深具愛心、有志奉獻牙科教育之年輕醫師,本基金可提供獎助金,贊助其學術深造。為延續關教授的教育理念,並為啟發後學,特成立本基金。
二、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現任會長兼任,委員六名及秘書長一名(理
事及顧問團提名3人,本校教師代表3人),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秘
書長由主任委員會同院長提名任命之,任期兩年。
三、基金來源:勸募捐贈。擬由「募款委員會」負責之。
四、申請獎助資格:由台大牙醫專業學院提名之台大牙醫學系畢業生。
五、獎助金額:每位以新台幣壹佰萬元為限。每年最多獎助金額新台幣貳佰萬元整。依下列之優先順序發放:
1. 補助有潛力成為台大牙醫專業學院教員之年輕台大牙醫學系畢業生出國進修博士之費用,向院方各科主任報名,由院方依實際需要向基金
會推薦。
2. 補助台大牙醫專業學院專任教員及台大醫院牙科部主治醫師短、中期(三個月以上)之出國進修研究之費用。
3. 補助台大牙醫專業學院年輕專任教員及台大醫院牙科部主治醫師之研究經費,以申請不到國科會、國衛院、衛生署、台大醫院之計畫為優先。
4. 補助台大牙醫專業學院專任教員、台大醫院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出國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之費用。
5. 發放台大牙醫學系口腔病理學成績優良同學之獎學金。
6. 審查委員會建議之其他補助項目。
六、審核程序:設基金資格審核委員會,負責審查、核定獎助名單等事宜。
七、本要點經資格審查會議決議並報理監事會議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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