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06月26日健保局牙總公告:點值超過一定標準地區醫療利用目標值及保留款機制作業辦法。 目標值在分區平均點值可達到每點支付金額大於1.15元。 運用方式:分區平均點值小於1元時之補助款,鼓勵醫療資源不足區之醫療服務獎勵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