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Dental School Alumni Assocition / 臺灣大學牙醫校友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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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校友會)推薦兼任主治醫師』辦法
.類別 : 本會公告
.建立日期 : 98/03/27
  .使用權限: 一般性
.資料來源: 秘書處
.參考資料 :
.附加檔案: 兼V申請表-980917.doc   保密同意書.JPG   承諾書.JPG  
 

 99年度  兼任主治醫師申請截止日期:99年4月7日
                    聘期:99年7月1日至100年6月30日。

請至【附加檔案】下載申請表,填寫後傳真(02-23610956)或寄至:「100 台北市常德街1號 牙科三樓  台大牙醫校友會」。 謝謝! 

  所附資料如下:
   (1) 推薦申請表(附加
檔。請印出、填寫)
   (2) 臺大醫院兼任主治醫師承諾書(附加檔。請印出、填寫)
   (3) 病患 / 病歷隱私保密同意書(附加檔。請印出、填寫)
   (4) 醫師執業執照 影本。
   (5) 學歷證件 影本。
   (6) 牙醫師證書 影本。
   (7) 專科醫師證書 影本(如無則免)。

臺灣楓城牙友學會(台大牙醫校友會)推薦兼任主治醫師 申請辦法

『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委託『臺灣楓城牙友學會』 (台大牙醫校友會)推薦本校畢業生(含大學部及臨床牙醫研究所畢業生)擔任台大醫院牙科部兼任主治 醫師

【擔任兼任主治醫師的條件及工作內容】:<目前暫限於「一般牙科」>
  (1).凡本校校友(包含大學部及臨床牙醫研究所畢業生)持有牙醫師執照五年以上或曾接受過專科醫師訓練者。
  (2).兼任主治醫師工作:教導intern、R1及R2。
  (3).願意在門診教學前與各科老師溝通。
  (4).每週至少選擇一次門診時段,由科內協調。
  (5).無給職。

【申請資格】:
  (1).有教學熱忱。
  (2).繳交學會(校友會)會費。
  (3).熱心參與學會(校友會)及校友會分會、各牙醫師公會與其他牙醫相關學會公共事務者。

【審核條件及相關辦法】:
  (1)「申請推薦表」於理監事會議中討論,經會議出席者半數同意即以學會(校友會)名義推薦,再由「台大醫院牙科部甄審委員會」決定是否聘任。
  (2)一年一聘(自當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止)。

  兼任主治醫師之新聘、續聘、不續聘等,經由「台大醫院牙科部甄審委員會」通過後,提報院方審核。

  聯絡電話:(02)23310567  傳真:(02)23610956  學會(校友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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