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楓城牙友學會 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議程

時間:97年9月11日(星期四)晚上十時三十分

地點:誠安牙醫診所

主席:孫金銘

列席:

秘書長:盧政賢

  問:戴銘祥

候補監事:張欣怡。

      候補理事:曾琬瑜鄭偉立劉必慧紀智文洪孟豪

 

一. 主席宣佈開會

二. 追認上次會議紀錄 (如附件一)

三. 通過本次會議議程

四. 報告事項

.討論事項:

(一) 理事會互選常務理事(7名)

(二) 理事會票選副理事長(3名)、理事長(1名)。

(三) 監事會推選常務監事(1名)。

(四) 推選各委員會主委、副主委。

(五) 請推薦校友擔任牙科部兼任主治醫師。(提案人:林思洸醫師)

(六) 說明10月26日高爾夫球賽活動(提案人:陳煥文醫師,請戴銘祥醫師代為報告)

(七) 系學會96、97學年度經費補助案。

 

 

.臨時動議

.散會

 

 

                                                 

臺灣楓城牙友學會 第二屆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會議 記錄

 

時間:97年9月11日(星期四)晚上十時三十分

地點:誠安牙醫診所

 

出席:黃立忠、洪志遠、葉忠武、吳 廸、林世榮、鄭炳宏、林哲民、劉亦修、陳樂南、陳嘉俊、李彥平、黃秉權、陳信銘、廖志樺、詹欽棟、馬宋強、劉坤銘、馬志澄、林思洸、歐石祥、李嘉文。

      

請假:黎達明、馬光和、楊欽堯、羅伯雄、林鎰麟、許晉榮、鄭豐洲、謝東映、呂超恩、王盛銘、石伊弘、張景程、鄭偉立、洪孟豪

 

列席:秘書長 : 盧政賢   顧問 : 戴銘祥   系學會 : 張添皓

候補監事 : 張欣怡   候補理事 : 曾琬瑜劉必慧紀智文

 

主席 : 孫金銘 理事長

 

主席宣佈開會並確定出席人數: 應出席人數36位,實際出席人數21位已經過半,主席宣佈開會。

主席致詞:

 

   今早我們台大牙醫學院正式改名為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在這裡恰巧也遇見了我們前任會長呂國勳醫師及吳成才醫師,也趁這時傳授我不少過去經驗。臺灣楓城牙友學會在前任理事長戴銘祥醫師帶領完成下,今天我們正式舉辦臺灣楓城牙友學會第二屆成立的第一次理監事會議。這屆由我26屆孫金銘及27屆劉坤明醫師相助下來完成這屆工作。

 

通過上屆會議記錄

決議 : 通過

通過本屆會議議程

決議 : 通過

 

【報告事項】

 

      由賴向華醫師代醫學院院長林俊彬報告:

      雖然現在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成立但依然還是歸於醫學院底下。在運作方面目前出現一些問題,但經由協商討論後結論:

 

一、        現在牙醫專業學院不需要如之前經由醫學院後發佈公文就 可直接發佈。

二、        成績單及證書上抬頭改為國立臺灣大學牙醫專業學院,不再有任何台大牙醫學系名目在上面。

三、        這次也介由成立大會邀請外賓如學系校長、副校長、教務部長參觀二樓實驗室及四樓動物實驗室。原本四樓動物實驗室要遷移至新蓋的動物實驗中心,但卻因經費上問題遲遲未能搬遷。希望校長們能夠提供幫忙解決。

 案提討論:

 

一、   理事會互選常務理事(7名)。

    決議:(26屆) 林思洸、(27屆) 劉坤銘、(28屆) 黃立忠、

            (29屆) 陳樂南、(29屆) 林世榮、(31屆) 馬志澄。

     二、理事會票選副理事長(3名)、理事長(1名)。        

    決議:理事長: (26屆) 孫金銘。

          副理事長:(27屆)劉坤銘、(28屆)黃立忠、(31屆)馬志澄。

 

二、   監事會推選常務監事(1名)。

     決議:(25屆) 洪志遠。

 

三、   推選各委員會主委、副主委。

    決議:(1)、學術委員會 主委:林世榮

(2)、財務委員會 主委:林思洸  

(3)、聯誼委員會 主委:葉忠武  

(4)、就業委員會 主委:黃秉權     

(5)、出版委員會 主委:石伊弘

(6)、法規(健保)委員會 主委:詹欽棟 

(7)、會務發展小組 主委:陳樂南

 

四、   請推薦校友擔任牙科部兼任主治醫師。(提案人:林思洸醫師)

        決議:訂定“ 校友擔任牙科部兼任主治醫師推薦辦法”

    內容包含權利、義務、資格、甄選委員,由會務發展、學術、就業輔導等委員會訂定之後,下次會議提出。

 

五、   說明10月26日高爾夫球賽活動。

    (提案人:陳煥文醫師,請戴銘祥醫師代為報告)

 

   決議:報名費一人4000元整。如有興趣者請與戴銘祥醫師或秘書處聯絡報名。

 

六、   系學會96、97學年度經費補助案。

         決議:(1)、系學會補助經費不一次給足,視當時活動舉辦時,資金缺口

                     及時連絡,再予以補助。

               (2)、若活動場地需接洽,學會予以協助,節流為要。

               (3)、如系學會拜訪校友捐款,可開立本學會抵稅收據。

 

臨時動議:

 

一、  歷任會長皆列名顧問,每次開會寄發開會邀請函列席。

 決議:通過

二、  通訊錄更新。

     決議:請秘書處重新整理校友通訊錄,住處及執業診所住址皆要有。

 

三、        台大校友在各專科學會、公會的名單總整理。

決議:(1)、請洪志遠醫師拿全聯會名冊。

      (2)、秘書處連絡各公會、學會提供台大校友之名單。

散會